“校长信箱”以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为依据,在实事求是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来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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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长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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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受理本校师生员工的实名来信,不受理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;不受理与学校日常工作无关的问题;一般意见、建议只作为工作参考,不予回复;内容重复信件不作重复回复;校长信箱已公告的工作信息、动态和热点问题的信件,不再作个别发布。
来信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来信应事实清楚、诉求合理、语言文明;来信人不得诬告他人,不得无中生有,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,侵犯他人隐私;不得从事其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。